文藻外語大學賽維亞佛朗明哥社組織章程
Sevilla Flamenco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5 日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賽維亞佛朗明哥社」(Sevilla Flamenco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於校方登記簡稱賽維亞佛朗明
哥社,創設時間為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以下簡介本社。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希望可以帶起文藻人學習佛拉明哥的風氣,藉此更了解
這西班牙美麗豐富的文化藝術,也更加開闊自我的視野和世界觀。

第三章 課程
第三條 本社社課一星期共兩次,一為練習日,由教學長帶領練習基本動作及複
習教學日內容;二為指導老師教學日。

第四章 組織
第四條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以下分設教學、活動、總務、美宣、公關、設備
及資訊各部,各設組長一人。以社長為最高負責人。
第五條 本社聘請一名指導老師,資歷須擔任佛朗明哥教師一年以上。
第六條 社長之職責:
1、本社各活動總負責人並監督管理籌備進度。
2、對內處理本社之各項事務,須有效掌控社團運作及人員調配。
3、對外為本社團發言與負責人。
4、代表本社參加校內外活動及會議。
5、不定期召開核心會議。
6、每學期召開期初大會及期末大會。
7、社員大會向社員報告社團活動及未來計畫。
8、與指導老師討論本社各況狀、課程內容、表演、未來規劃。
9、製作社資。第七條 副社長之職責:
1、輔佐社長處理社務。
2、當社長不在時,代理其職。
3、負責點名及請假事宜。
4、填寫並呈交社團日誌。
5、負責彙整社團組織運作。
6、輔導並監督各組工作進度。
7、撰寫各會議之紀錄與整理成電子檔。
8、協助製作社資。
第八條 教學長之職責:
1、練習日帶領社員們練習基本動作、複習老師教學日的內容。
2、協助加強社員們的舞藝。
3、與老師、社長交流社員們的學習狀況。
4、社課時,老師抵達前,帶領社員們暖身及複習。
5、必要時負責安排表演的隊形及動作更改。
6、協助製作社資。
第九條 活動長之職責:
1、負責填寫並呈交各項活動企劃書。
2、與各活動負責人規劃活動流程。
3、監督管理各項活動工作人員。
4、擔任期初、期末大會主持人。
5、帶動本社各活動的氣氛。
6、各項活動意見調查。
7、協助製作社資。
第十條 總務長之職責:
1、負責收取社費。
2、製作收據。
3、管理社團經費收入及支出,並不定期於核心會議中報告。
4、管理社團財產,並製作財產清冊及盤點社產。
5、負責經費預算。
6、製作帳目清冊。
7、期初、期末大會向社員公開帳目。
8、社費、社產如有短缺、遺失,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
9、協助製作社資。第十一條 美宣長之職責:
1、負責社團資料製作、整理與保存。
2、負責評鑑資料。
3、設計本社文宣品。
4、負責本社各活動之美宣製作,海報設計及場地布置。
5、張貼及撤除海報及傳單印發。
6、協助製作社資。
第十二條 公關長之職責:
1、於各會議、活動前發通知給幹部、社員,並製作簽到單。
2、各活動負責邀請函名單、內容,與美宣組配合。
3、負責校內外活動之策劃宣傳。
4、負責接洽贊助廠商。
5、協助製作社資。
第十三條 設備長之職責
1、負責場地借用,電燈、冷氣、電風扇之開關,鑰匙歸還。
2、負責器材借用、清點與歸還,並熟悉、使用各器材。
3、協助製作社資。
第十四條 資訊長之職責:
1、負責社課拍攝進度。
2、負責各活動的拍照與錄影。
3、管理社團網站。
4、協助製作社資。
第十五條 任期與選任:
1、本社之幹部任期最多一年,連選連任最多兩年。
2、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之社員大會中選舉出下學年度幹部,新社長人
選由本社舊幹部提名,其他幹部人選由社員提名,全體社員投票選
出,候選人中最高票當選,若只有一名候選人,獲得票數出席社員
三分之二者即當選。
3、如有自願接掌幹部者,須由全體社員投票,三分之二票數同一通過,
始可成為幹部。
4、經由社員大會決定之幹部人選,除特殊因素外,不得擅自更改新任
幹部名單。第十六條 罷免幹部,以下因素,經期初、期末大會表決,贊成人數達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者,予以取消幹部資格:
1、因特殊事故無法繼續擔任之幹部,由個人提出辭呈與說明。
2、荒廢職務,經由核心會議討論過後期初、期末大會提出。
3、核心幹部會議無故未到之幹部,三次以上取消幹部資格。
4、學校會議無故未到之幹部,一次即取消其幹部資格。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
1、由社長召開。
2、一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期初大會與期末大會。
3、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社員組成。
4、每位社員務必參加。
5、主要功用為選舉或罷免幹部,及討論社團重大活動。
6、宣布、總結該學期活動及課程資訊,並公開社團帳目。
第十八條 核心會議:
1、由社長不定期召開。
2、每位幹部務必參加,無故未到者,三次以上取消幹部資格。
3、討論社務及檢討活動與社團運作。
4、各項活動籌備會、行前會、檢討會。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必要時,由社長召開。
第二十條 各會議人數達應到人數二分之一方可開會。
第二十一條 因特殊狀況未能參加會議者,應主動事先和副社長請假。

第六章 社員
第二十二條 凡本校對佛朗明哥舞蹈有興趣的學生,經每一學年第一學期招生登
記填選本社者,於該學期繳足規定社費 300 元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二十三條 社員請假規則:
1、專科部一至三年級生,一學期最多請假三次(不含公假);曠課依
學校曠課辦法處理。
2、其他學制學生之缺曠,由本社自行登錄。3、本社所有學制之學生,凡請假者須事先主動告知副社長。未經正
常請假程序、無故不到者,以曠課處分。
4、此項規則適用於本社各活動及社課。
第二十四條 如欲中途加入者,須經社長及社內二分之一以上之幹部同意方可加
入本社。
第二十五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
2、服從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
3、準時出席社團活動及社課,依照程序請假。
4、按時繳交社費及其他費用。
5、確實執行本社老師及幹部分派之各項工作。
6、出席本社社員大會,履行各項社員大會之決議。
7、上課地點的整潔保持及維護。
8、維護本社榮譽,予以退社。
第二十六條 社員權利:
1、享有社員大會之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享有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3、享有優先借用本社之各種服裝、配件、音樂、器材、資料之權利。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
1、每學期每位社員繳交之社費 300 元。
2、學校之課外活動費補助款。
3、舉辦各活動之活動補助。
第二十八條 經費運用:
1、購買期末大會小點心。
2、文宣製作文具、材料、影印之花費。
3、購買本社需要的設備、器材、服裝、飾品,須由社長事先與老師
及核心幹部討論。
第二十九條 各幹部及社員為本社購買各項所需之物,得持合法發票或收據向總
務申請經費。凡為社團購物為索取合法收據,或發票需打學校統一
編號 76000424 者,一律不得申請經費。第三十條 舉辦個活動之經費開銷,須於活動後一個月內繳交合法收據予總務組,
逾期或收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申請經費。

第八章 活動
第三十一條 社內每年舉辦寒、暑假訓練營,每次學一支新舞。由於聘請老師費
用之問題,參與人數需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方可舉辦。
第三十二條 每年一次成果展,本社自己的成果展或與別社聯合舉辦。
第三十三條 每年做一次服務學習。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每位社員。
第三十五條 本組織章程為最高指導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組織章程應每年由社長及核心幹部討論是否適宜,如有未盡事宜
之處,應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修改之,再交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確
定修正,以維護本社全體社員之權利義務,應變各項行政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組織章程經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及學務長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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